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5〕3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3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秸秆禁烧工作管理体制,提升农作物综合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平政〔2014〕4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5〕27号)等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县级督导为主和乡镇、村级具体落实”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为单位、村组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级领导督导责任体系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市农业、环保、畜牧、农机、公安、林业、科技、交通运输、财政、气象、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平顶山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协调各方力量,统一领导全市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烧办),负责全市禁烧期间的日常督导巡查工作,坚持24小时不间断督导检查,每天通报一次全市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发现并推广先进工作典型,查处违规行为,实施严格奖惩,履行好市级领导督导责任。

    二、建立县级组织巡查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领导,制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切实负起组织巡查责任。要采取县级领导联系分包乡镇制度,全面指导联系分包乡镇的禁烧工作。县级禁烧领导小组要抽调得力工作人员对重点乡镇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禁烧工作形势稳定。

    三、建立乡镇联村值守网格体系

    乡镇政府是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全力投入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采取乡镇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的网格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联片联村全天候值守,及时发现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连片焚烧现象。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严禁规模种植大户焚烧秸秆,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

    四、建立村组联户(地)管理网格体系

    村组既是基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领导力量,也是基层一线严防死守的管理主体,必须落实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地块,建立基层一线的联户、联地块网格体系。要教育群众,宣传群众,说服群众,以疏导为主,搞好综合利用,制止焚烧行为,力争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按照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落实,有关落实情况报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15年5月22日前报市禁烧办(市农业局五楼)。联系人:何迎新张文功电话:4978087邮箱:pdsjsb@126.com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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